晕!工信部说禁止擅自不兼容
刚看到一篇新闻说工信部发文了,规定互联网企业不得“捏造、散布虚假事实,或者恶意诋毁”对手产品;无正当理由,不得“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”;不得欺骗、诱导用户做出选择,或卸载对方的合法产品;不得干扰对手产品或服务的运行。禁止互联网企业未经用户允许安装、运行、升级、卸载软件;禁止未经用户同意修改用户机器上的配置;并要求其软件或服务提供“通用的卸载方式”。
看到这些规定,觉得工信部考虑真是周到。其中的“无正当理由,不得....”这话说得我纠结了半天,什么叫无正当理由,那什么才算正当理由?领导的智慧果真是无穷的。
工信部呀,求你了,备案的规定能不能升级一下呀。你要封杀色情网站也不用这样搞呀。来个举报有奖,效果绝对比现在的整治更来效果,这样才叫全民出动,不有漏网的呀。
现在的备案规定纯粹没有搞死色情网,反而搞死了很多踏踏实实做站的站长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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